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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读下面的文字,完成1-3题。 如何以普遍的规范来协调个体之利与整体之利?这一问题在传统文化中便展开为义利之辨。 辨析义利,是儒家的重要特点,而儒家对义利关系的看法,又对中国传统价值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

语文试题 01-15
阅读下面的文字,完成1-3题。
如何以普遍的规范来协调个体之利与整体之利?这一问题在传统文化中便展开为义利之辨。
辨析义利,是儒家的重要特点,而儒家对义利关系的看法,又对中国传统价值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根据儒家的观点,义作为当然之则,本身便有至上的性质:“君子义以为上。”这里确认的首先是义的内在价值。后来的宋明理学进一步通过义与天理的沟通,对义的内在价值作了论证:“义者,天理之所宜。”“理”具有普遍必然的品格,义所以具有至上性,即在于它体现了“理”的要求。
义一旦被赋予内在价值,便同时成为评判行为的主要准则。如果行为本身合乎义,则即使它不能达到实际的功效,也同样可以具有善的价值,所谓“惟义所在”,便表明了这一点。事实上,儒家往往将义(当然之则)理解为一种无条件的道德命令,并把履行道德规范(行义)本身当作行为的目的。这种看法带有明显的抽象道义论的性质。不过,“义以为上”的观念在培养崇高的道德节操等方面,也有不可否认的意义。中国历史上,“惟义所在”的律令,往往具体化为“富貴不能淫,威武不能屈”的道德追求,并出现了不少舍生取义的志士仁人。就此而言,道义的原则确实可以给人以正面的价值导向。
肯定“义”的内在价值,当然并不意味着完全否定“利”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。事实上,儒家并不绝对弃绝功利。孔子到卫国,并非仅仅关心那里的道德风尚如何,相反,倒是开口便盛赞该地人口众多。当他的学生问他“既庶矣,又何加焉”时,孔子明确回答:“富之。”“庶”(人口众多)和“富”在广义上均属于利的范畴。按儒家之见,利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恶,从社会范围来看是如此,就个人而言也是这样。“富而可求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”即使圣人,也不能完全不讲利:“圣人于利,不能全不较论。”不过,利固然不可一概排斥,但利的追求始终必须处于义的制约之下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,儒家一再强调要“见利思义”,如果不合乎义,则虽有利亦不足取:“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如浮云。”相对于义,利始终处于从属的地位。
一般来说,利首先与个人或特殊集团相联系,而个人(或特殊集团)之利往往并不彼此一致,因此,如果片面地以利作为行为的唯一准则,就不可避免地将导致社会成员在利益关系上的冲突,“若切于好利,蔽于自私,求自益以报人,则人亦与之力争,故莫肯益之,而有击夺之者矣”,与利不同,“义”超越了个人的特殊利益,具有普遍性的品格,唯其如此,故能对特殊的利益关系起某种调节作用。历史地看,儒家突出“义”的普遍制约,反对唯利是求,这对于避免利益冲突的激化,维护社会的稳定,确实具有积极意义。
然而,“以义制利”的要求与“义以为上”的观念相结合,往往又导致了对功利意识的过度压抑。功利意识的过分压抑,则常常容易弱化社会的激活力量。从这方面看,儒家以道义原则抑制功利原则,又明显地有负面的导向作用。
(摘编自张岱年《中国文化概论》)
1.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,不正确的一项是(3分)
A.义体现了具有普遍必然品格的“理”的要求,所以具有内在价值.
B.义一旦被赋于内在价值,合乎义的行为就可以具有善的价值。
C.孔子在卫国,开口便盛赞人口众多,表明他不关心那里的道德风尚。
D.人人都片面地追求利,将会导致社会成员在利益关系上的冲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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