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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设立了“特别法人”,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。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,

政治试题 01-11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设立了“特别法人”,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。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,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。村(居)委会法人资格的明确
①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进步
②有利于厘清村(居)委会的权、责、利关系
③表明了我国基层民主组织形式不断革新
④标志着村(居)委会性质发生根本改变
A. ①② B. ②③ C. ③④ D. ①④
【答案】A
【解析】
【分析】
【详解】①②: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,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。村(居)委会法人资格的明确有利于厘清村(居)委会的权、责、利关系,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进步,①②符合题意。
③:村(居)委会法人资格的明确,并不属于基层民主组织形式的创新,③排除。
④:村(居)委会的性质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,仍是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,④错误。
故本题选A。
【点睛】居(村)委会是我国城市(农村)居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。它不是国家机关,不能履行政府职能,其成员不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,不能行使国家权力,也不是基层政权组织。基层国家机关是乡镇一级人大及政府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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